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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合同糾紛怎么處理?建筑工程糾紛怎么處理?

      時間:2023-05-05 15:18:34       來源:咕嚕財經

      建筑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1.建筑合同糾紛可以采取下列方式進行處理: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但建筑合同糾紛涉及到建筑違章,且存在危機公共安全的情況下,當事人不得和解、調解,需要相應的行政機關介入,糾正違法行為。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百七十八條 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筑工程糾紛怎么處理?

      1、建筑工程質量糾紛的處理如下:發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不能修復或經修復仍不能達到約定質量標準的,發包人可以減少工程價款的支付。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一條 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七百九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標簽: 建筑合同糾紛 建筑工程糾紛 建筑違章 建筑工程糾紛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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