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兇傷人如何判?
雇兇傷人屬于故意傷害罪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輕微傷不構成犯罪,但公安部門可能進行治安處罰,即拘留或者罰款。另外,還得承擔被傷者的經濟賠償。
雇兇傷人能和解嗎?
是否能夠和解需要根據案件情節來確定,雇兇傷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定是犯罪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可以調解處理,其他情況不能調解。
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但同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定是犯罪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可以調解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
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