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處理原則是什么?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4、合同糾紛的提出,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等等。
合同糾紛處理的途徑有什么?
第一、協(xié)商。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xié)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第二、調解。調解的形式一般是有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yè)調解以及專業(yè)機構調解。調解也是一種比較有效的解決糾紛的方式。
第三、仲裁或訴訟。前述方式對于糾紛的解決均無效果,那最后我們就選擇通過仲裁或訴訟來解決。仲裁是需要簽有仲裁協(xié)議的,約定了明確的仲裁機構,訴訟則是要選擇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在仲裁和訴訟程序中,仲裁員和法官也是會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的,調解不成則會做出裁判,對雙方均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