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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文軒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于7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開。大會要求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積極有效應對各種風險挑戰,常態化管控生態環境風險,強化法治保障,統籌推進生態環境、資源能源等領域相關法律制度修訂,切實維護生態安全,守牢美麗中國建設安全底線。
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是進一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方面。一直以來,我國高度重視法治對于保護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保障作用,形成了以環境保護法為中心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有力推動了美麗中國建設。當前,在進一步推進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中,應基于生態整體主義理念,更加重視生態安全價值和生態環境風險預防,通過制定環境法典進一步推動生態環境法律體系化。
生態整體主義理念要求將人與自然以及各生態要素間的關系統一于生命共同體的范疇之內,并基于此推進生態環境的整體性保護。在生態文明語境下,生態整體主義理念是認識人與自然關系、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基本觀點和方法。近年來我國制定的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濕地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均體現了生態整體主義理念。例如,黃河保護法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各個方面視為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有機整體,不僅建立了黃河流域統籌協調機制,全面指導、統籌協調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而且建立了一整套的黃河流域規劃體系,發揮規劃對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引領、指導和約束作用。在進一步推進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中,應特別注意把握各生態要素的內在聯系,尤其是某一生態要素引發的生態環境風險,有可能對整個生態系統造成負面效應;在治理某一生態問題時,也要考慮到其對其他生態要素乃至生態系統的影響,從而實現生態環境的整體性保護。
安全是法的基本價值之一,生態環境法治應將實現安全價值作為一項重要目標。在生態文明語境下,應更加重視生態環境開發利用可能對國家安全以及其他領域帶來的不利影響。這些不利影響目前表現為氣候變化、生物安全、環境健康風險等新興生態環境問題。應當認識到,生態環境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中,應更加重視安全價值的實現,特別是在法律制度建設的過程中,應進一步推動與保障生態安全相關的制度的健全與完善。
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應當將應對生態環境風險、完善生態環境風險防范作為重要內容。在法律層面,風險預防原則已經越來越多地被采納。例如,生物安全法明確將“風險預防”確定為該法的基本原則,并以一章的篇幅規定了“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在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中,應從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高度,進一步實現風險防范的法治化,不斷健全和完善風險防范的實現機制,從而在理念、機制和制度層面更加有效地為生態環境風險防范提供法律支持。
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本次大會特別強調的方面。當前,需要加快推進環境法典的研究制定工作,以法典化的方式推進生態環境立法的體系化,解決生態環境保護單行立法的調整領域空白、重疊和沖突等問題。在內容上,環境法典應涵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法律責任等方面。在法典編纂過程中,應特別注意貫徹生態整體主義理念,將生態安全保護作為一項重要目標,同時注意在相關領域以適當的制度和措施落實風險預防原則。相信通過科學地確立生態環境法治的目標和原則,健全和完善法律機制、制度和措施,為生態環境法治提供價值清晰、內容合理、邏輯自洽的法典依據,保障環境法律體系的協調,將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更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