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代理有哪幾種?
民事訴訟代理種類有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與委托代理。
這種分類的根據,是代理權產生的不同方式。
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如《民法典》第二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的指定而產生。由于指定代理人的機關及代理權限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此,指定代理不過是法定代理的一種特殊類型。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為而產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故又稱為“意定代理”。
普通公民可以代理訴訟嗎?
普通公民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委托代理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