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爭議糾紛有什么?
勞動合同爭議糾紛包括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一次多少錢?
1、按人數計算,當事人3人以下的,每件20元;當事人4至9人的,每件30元。
2、按金額計算,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300元;爭議金額1萬元以內,每件500元;爭議金額1萬元至5萬元,按3%收費;爭議金額5萬元至10萬元,按2%收費;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按1%收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