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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成都12月12日電 (記者 賀劭清)記者12日從成都市科技局獲悉,成都市科技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要求,修訂制定的《成都市技術交易資助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日前正式印發。新辦法自2023年1月9日施行,有效期3年,其變化包括首次將向成都市企業輸出技術成果的醫療衛生機構和新型研發機構納入主體支持范疇,明確提出資助經費可作為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獎勵給成果項目團隊及個人等等。
據悉,之前印發的《成都市技術交易資助管理辦法(試行)》執行近3年來,在蓉高校院所輸出到本地技術成交金額年均增長39%,成都市企業吸納全球技術成交金額年均增長28%;新增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7家……雖取得部分成效,但目前成都市重點產業承接科技成果轉化不足,技術轉移機構、技術經紀(經理)人隊伍較弱的問題仍然存在并亟待解決。
“此次修訂的《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就地轉化,加速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從而支撐成都市重點產業建圈強鏈,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成都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管理辦法》相較于原來的《成都市技術交易資助管理辦法(試行)》,主要擴大了支持業務范圍、主體范圍,細化了對技術轉移機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分層分類支持,強化了對技術經紀(經理)人的支持培育。
《管理辦法》圍繞重點產業創新發展緊迫現實需求,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引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科研力量和國內外科研成果向成都市產業聚集,加快科研成果從樣品到產品再到商品的轉化,強化科技賦能穩鏈補鏈延鏈強鏈,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
《管理辦法》加強對在蓉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在蓉創新創業、科技成果就地轉移轉化的政策激勵,進一步激勵在蓉高校院所向成都市企業輸出轉化更多優質技術成果。
《管理辦法》鼓勵在蓉企業吸納轉化更多優質科技成果,支持企業購買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及新型研發機構技術成果,推動國內外更多技術成果來蓉轉化。
之外,為鼓勵技術經紀(經理)人全程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辦法》還新增了對技術轉移機構市場化聘用技術經紀(經理)人的支持。對相關資助經費安排進一步細化,強化了對技術經紀(經理)人及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直接激勵,有利于技術轉移服務隊伍培育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