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因地制宜持續推進“三江”(金沙江、雅礱江和大渡河)流域大型水電項目建設,有序推進風電、光伏等發電基地建設,已建成水、風、光清潔能源裝機5872.5萬千瓦,在建和擬建裝機2051多萬千瓦。圖為風電設施遍布涼山彝族自治州德昌縣麻栗鎮。新華社
“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時期是我國能源轉型的關鍵期,隨著能源加速向低碳、零碳方向演進,以及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我國能源綠色低碳發展趨勢明確,安全降碳主線清晰,可再生能源將逐步成長為支撐能源轉型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導力量,正處于大有可為的戰略機遇期。近日,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常務副院長易躍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十四五”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將進一步引領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主流方向,發揮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主導作用,步入大規模、高比例、市場化、高質量的躍升發展新階段。
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亮點紛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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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充足、產業鏈完備、政策體系健全,是實現“雙碳”目標、保障能源安全供給的必然之選。
在易躍春看來,錨定“雙碳”目標,在“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戰略科學指引下,我國可再生能源呈現發展速度快、運行質量好、利用水平高、產業競爭力強的良好態勢,亮點紛呈。
“可再生能源領跑電力裝機增長,有效提升清潔能源供給能力。”易躍春介紹,2022年,我國風電、光伏發電新增裝機再創歷史新高,全年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已成為我國電力新增裝機的主體。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主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進展順利,白鶴灘水電站全部投產推動建成世界最大“清潔能源走廊”。抽水蓄能項目2022年核準規模6890萬千瓦,已超過“十三五”時期全部核準規模。
易躍春告訴本報記者,另一亮點是消納水平穩步提升,有力推動能源轉型目標實現。據了解,2022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2.7萬億千瓦時,相當于減少國內二氧化碳排放約22.6億噸,占全社會用電量的31.6%,較2021年提高1.7個百分點。2022年風電和光伏利用率分別達到96.8%和98.3%,規模大幅度增長的同時保持了較高的消納水平,有力支撐我國能源轉型目標的實現。
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步增強,新能源市場化發展成效顯著。“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展將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向市場驅動、平價低價發展轉變。風電和光伏發電也將逐步擺脫對財政補貼的依賴,實現自我發展、自主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惠民利民成果豐碩,也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一大亮點。易躍春告訴本報記者:“結合當地資源稟賦特點,可再生能源成為惠民利民的重要力量。”同時,大型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有效拉動投資、帶動就業,有力促進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可再生能源產業保持全球領先地位,為全球能源清潔轉型貢獻中國力量。據了解,我國風電、光伏發電技術創新能力全球領先,光伏組件和多晶硅產量分別連續16年和12年位居全球之首,風電機組產量占據全球2/3以上市場份額,出口的風電光伏產品為其他國家減排二氧化碳約5.73億噸,合計減排28.3億噸,約占全球同期可再生能源折算碳減排量的41%。
從五方面發力推動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高質量發展
發展可再生能源正處于大有可為的戰略機遇期。易躍春坦言:“從國際來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應對氣候變化和保障能源安全的一致行動方向。從國內來看,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新任務新要求,機遇前所未有,高質量躍升發展任重道遠。”
“大規模高質量躍升發展”是“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特征,也是實現“雙碳”目標、構建新型能源體系的新要求。談及如何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高質量發展,易躍春認為需要從五個方面重點發力。
在供給方面,優化發展方式和區域布局,構建以新能源基地建設和分布式新能源開發為重心的能源供給體系。在消費方面,促進存儲消納,就近消納與外送消納相結合,傳統利用模式與多元化新型利用模式相結合,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在技術方面,推進“揭榜掛帥”“賽馬制”等創新機制,加大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攻關力度,強化可再生能源創新鏈支撐。在體制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和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和市場化發展機制,建立健全綠色能源消費機制。在國際合作方面,堅持開放融入,深化推進國際技術與產能合作,積極參與可再生能源國際標準體系和全球治理體系建設。
全方位推進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建設
“能源結構從以化石能源為主向以可再生能源為主逐步轉變是一項系統重塑工程,還存在多方面需要克服因素。”易躍春指出,首先,將可再生能源轉化為穩定電力供應的技術體系有待提升。風電和光伏等新能源發電具有隨機性和波動性的天然屬性,其適應電力系統擾動、進而主動支撐系統穩定的技術能力尚待提升。
其次,新型儲能和抽水蓄能形成支撐能力還需時間積累。新型儲能作為新技術新業態,仍處于技術創新不斷演進的過程中,在儲能配置方式,以及自身技術安全性、經濟性等方面需進一步研究和加強。
再次,與可再生能源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工業體系尚處于起步階段。我國電力消費中傳統工業負荷比重較高,用電特性平穩,剛性大,波動小,需求側響應能力有限,與具有天然波動性的新能源特性存在一定錯配。綠電制氫等新型工業用電靈活,與新能源特性匹配好,但受經濟性、應用市場等制約,尚處于起步階段。
最后,有利于新能源電力系統模式創新的體制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在易躍春看來:“面對多主體協同運行的新型電力系統,需要加速構建市場化機制、價格疏導機制等,為新型儲能、分布式電力交易、綠證交易等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發展條件。”
為了更好地促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躍升發展,易躍春建議,從政策、技術、機制等環節全方位推進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建設,構建促進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的友好環境。
一是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之本。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法》修訂工作,進一步完善各項產業政策,構建適應新階段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高比例、市場化、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框架基礎。
二是加強新能源發展要素保障。進一步明確國家各部門在發展可再生能源上的協同方向,將新能源項目的空間信息按規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統籌安排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項目用海用地用林用草。
三是促進新能源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發展。在做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區、海上風電基地等大型風光基地規劃建設的同時,大力推動分布式新能源就地開發利用。組織推進深遠海海上風電平價上網、村鎮新能源微能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等試點示范工程,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提升可再生能源產業競爭力。
四是更加重視消費在能源轉型中的引領作用。通過出臺激勵政策,通過推動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綠證激勵和約束機制、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等重大政策的落地落實,積極引導綠色電力消費意識的提升,倡導全社會消費綠色電力,在消費側打開更廣闊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