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決有哪幾種?
1、損害賠償裁決。這是指行政機關對在平等主體之間發(fā)生的因涉及與行政管理相關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賠償爭議所作的裁決。
2、權屬糾紛裁決。這是指行政主體對平等主體之間,因涉及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某一財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的歸屬而發(fā)生的爭議所作出的確定性裁決。
3、侵權糾紛裁決。這是指由于作為平等主體一方當事人的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權益受到另 一 方侵犯時,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機關進行制止,行政機關就此爭議作出的制止侵權行為的裁決。
行政裁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嗎?
行政裁決可以復議。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該法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等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