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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東青島,有購房者在收房時發現,自己買的房子,公攤面積達到了46%以上,接近一半面積的房子都被公攤攤出去了。業主們反映,根據購房之初銷售人員的解釋,小區屬于超高層建筑,考慮到避難層、電梯高度等因素,公攤面積可能會達到31%。但令人沒想到的是,最終收房時的分攤系數均在46%以上。
記者聯系了此項目開發商,工作人員聽明來意后,直接掛斷了記者的電話。?
據了解,目前國家對住宅的公攤面積并沒有設置上限和下限,但這并不意味著公攤面積可以任由開發商隨意設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出現誤差,按照面積誤差比絕對值3%的標準,多退少補。簡單說,就是合同約定的面積與實際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同意不退房的,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購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