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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頭條:西安住建:商業銀行擅自撥付監管資金的應當負責追回資金,無法追回的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時間:2022-07-14 21:54:25       來源:ZAKER網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7 月 14 日,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四部門印發了《關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問題的工作措施》(下稱 "《工作措施》"),共包含六大方面的措施。

      其中,在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方面,《工作措施》要求夯實銀行責任。商業銀行違反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未經轄區住建部門核實同意,擅自撥付監管資金的,應當負責追回資金;無法追回的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此外,人行西安分行營管部負責指導商業銀行做好賬戶管理工作;市金融工作局應協調國家駐陜金融監管部門依法依規給予支持。

      不僅如此,文件還指出要強化技術支撐。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交存指引平臺,實現監管部門、購房群眾對預售資金交存信息隨時可查;提高線上預售資金交存率、智能 POS 機使用率,實現 1 個工作日內系統智能對賬;通過網簽備案信息共享等方式,支持監管銀行跟蹤購房貸款入賬情況,確保購房貸款交存至專用監管賬戶。

      同時加強賬務核對。各轄區住建部門每月要與監管銀行對賬不少于一次,發現開發企業違規挪用重點監管資金的,應當立即停止撥付并依法查處。

      值得一提的是,在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方面,文件還要求資金全額入賬。商品房預售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應全部直接存入專用監管賬戶進行監管,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設賬戶收存購房人的購房款。

      同時嚴格撥付標準。商品房項目完成主體結構驗收前,累計使用重點監管資金不得超過總額的 50%;完成竣工驗收前,不得超過 95%;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前,不得超過 99%;不動產首次登記后,可以提取剩余 1%。其中,7 層以上的建筑,總層數達到 1/3、2/3 前,累計使用重點監管資金分別不超過總額的 20% 和 35%。

      合作聯系:東方地產dichan@em.eastday.com

      標簽: 賠償責任 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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