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澎湃新聞從福建省福州市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7月15日公告的一幅商業、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出讓要求中提到:該地塊按現房銷售實施,規劃房屋竣工驗收之后,競得人方可申請房屋銷售手續。
該地塊位于永泰縣葛嶺鎮溪西村,用地總面積34535平方米,其中計容建設用地32878平方米,防護綠地用地面積1657平方米;配建商業計容建筑面積不大于3000平方米。沿地塊西側無償配建1657平方米防護綠地,并負責日常管護,計入配套成本。
該地塊將于8月5日公開出讓,規劃指標顯示,該地塊起始價4000萬元,競買保證金3600萬元,規劃容積率在1.0至1.1之間,建設限高27米。該宗地采用“限地價、搖號”方式出讓,按照溢價率20%設置最高限制價格,宗地最高限制價為4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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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出讓要求,房屋上市交易后的轉讓要求是在取得現房銷售許可證之后,五年內(含五年)購買商品房的購房業主自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之日起未滿五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轉讓,也不得辦理轉讓公證等手續。
要求競得人應配建:(1)公共服務設施:設置居家養老服務點一處,建筑面積不少于135平方米;設置垃圾分類屋一處,建筑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設置社區衛生室一處,建筑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2)市政交通:機動車主要出入口沿西側道路設置;地塊北側需配建約7米的公共通道,計入配套成本,并預留市政綜合管線位置,與東側規劃住宅地塊共同使用;地塊出入口、配建公共通道、圍墻和預留的市政綜合管線等可與南側福州工商學院進一步溝通對接,可進行優化調整。
宗地項目設計方案已由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初步審定(住宅樓建筑不低于6層)。競得人競得該地塊之后,原則上應按照初步審定的項目設計方案進一步深化設計,允許設計方案微調,以加快項目前期規劃工程報建進度。
競買人報價不超過最高限制價的,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當報價達到最高限制價后,或競價輪次達到最高競價輪次后,不再接受更高報價,有其他競買人愿意接受該最高限制地價,則競買方式轉為搖號,搖中者為競得人。競價輪次最高次數=(最高限價-起始價)/加價幅度,按上靠取整確定,起始價不計入競價輪次。
競買人初次報價可等于或大于拍賣起始價,宗地競買加價幅度均不低于50萬元且以50萬元的整數倍。之后每次報價必須比當前最高報價遞增一個加價幅度以上的價格(要求按加價幅度的整數倍報價)。
競得人于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競買保證金可充抵土地出讓價款)。全額繳清土地價款之日起15日內,簽訂正式的《交地確認書》,出讓年限為:住宅70年、商服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宗地競得人應在交地后4個月內動工,動工之日起20個月內竣工。競得人違反開竣工時間約定的,每日按出讓成交價款萬分之三比例繳納違約金。競得人必須在競得土地成交后30日內在永泰縣境內注冊成立房地產開發建設企業(競得人系永泰縣境內已注冊符合相應資質的經營、開發建設企業除外)。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永泰縣此次提及現房銷售有幾個特點:1)受近期風波影響,現房銷售確實成為焦點,一些地方會在供地方面植入此類政策。2)此類現房銷售的規定,更多的還是在具體地塊上有規定,目前還不會出現顛覆性的改革。3)類似縣城的做法,說明縣城開始注意現房銷售政策的意義,各地在關注房屋交付的問題也體現了對于購房者權益的保護。
嚴躍進進一步指出,應該說,大規模提現房銷售的時間節點是不合適的,現房銷售會使得房企資金壓力增大。現房銷售的模式其實不是首創,各地過去在土地供應中也有一些規定,最典型的就是深圳和蘇州,縣城出臺政策比較少。
“從出發點看,其實是有所不同的。此前的現房銷售,其實更多是從防范地塊炒作的角度出發的,所以是穩地價的考慮。現在提及的現房銷售,則是從保交付的角度出現的。零星的或試點的供地可以嘗試,各地也可以在后續個別地塊方面推出此類創新,先試點慢慢總結經驗,這樣有助于在‘期轉現’的創新之路上形成更多的有益思考。”他說。